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
项目基本信息
采购项目编号:[******]***[**]*******
采购人: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
采购代理名称:****
联系人:****
采购方式:竞争性磋商
联系电话:***********
采购结果公告
*、项目编号:[******]***[**]*******
*、项目名称: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
*、采购结果
采购包*:
供应商名称 |
供应商地址 |
中标(成交)金额 |
评审总得分 |
**** |
****市同安区集安路***号*楼之* |
*,***,***.**元 |
**.** |
*、主要标的信息
采购包*(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):
工程类(****)
品目号 |
品目名称 |
采购标的 |
施工范围 |
施工工期 |
单位 |
项目经理 |
执业证书信息 |
金额(元) |
*-* |
其他专业施工 |
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 |
包括地下*层局部防护、*层局部防护、*层局部装修 |
合同签订后**天内(无条件配合辐射设备进场施工) |
批 |
彭裕荣 |
闽**************** |
*,***,***.** |
*、评审专家名单:
采购人代表: |
陈剑平 |
评审专家: |
康淑玲 、 陈勇乐 、 蒋清松 、 郭良彬 |
*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:
*、成交供应商在领取《成交通知书》前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****帐户(建设银行****市湖滨北支行,帐号:********************;收款单位:****)。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:以成交金额为基数,[*―***]*元部分,按*.*%收取;(***-***]*元部分,按*.*%收取。注:(*)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并下浮**%,由成交供应商支付。(*)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,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。(*)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,其成交服务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下浮**%进行支付。
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:
合同包*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:*.*****元
收取对象:中标(成交)供应商
*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*个工作日。
*、其他补充事宜
*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*.采购单位信息
名称: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
地址:****省****市****区湖滨南路201-209号
联系方式:****- *******
*.采购机构信息
名称:****
地址:湖滨东路***号体育中心综合楼*楼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*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***
电话:****-*******
****
****年**月**日
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: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
*)中小企业声明函
本公司****郑重声明,根据《****促进中小企业发展
管理办法》(财库(****)**号)的规定,本公司****参加厦
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(单位名称)的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
护工程(项目名称)采购活动,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(或
者: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)。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
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)的具体情况如下:
*.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辐射防护工程(标的名称),属于建
筑业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行业;承建(承接)企业为****市鹭遥科技有
限公司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**人,营业收入为****.*******元,资产总额为
****.*******元*,属于小型企业
*.(标的名称),属于(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)行业;承建(承接)企业为
(企业名称),从业人员_人,营业收入为_*元,资产总额为_*元*,属于(中型企
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
以上企业,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,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,也不存
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*人的情形。
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企业名称(盖章):****
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※注意:
*、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填报上*年度数据,无上*年度数据的新成立
企业可不填报。
*、供应商须按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,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
条填列,否则,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
应商自行承担(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;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,不予认定)。
*、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真实性负责,供应商出具的《中小企业
声明函》内容不实的,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。在实际操作中,项目属性为货物
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,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、准确的信息。对相
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,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、准确的,不建议出具《中小
企业声明函》。
***
**、参加采购活动前*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
声明
致:****大学附属中山医院(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)
参加采购活动前*年内,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即没有因违法经
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否
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。
特此申明。
供应商名称:****(全称并加盖公章)
日期:*****年**月**日
※注意:
*、“重大违法记录”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
可证或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根据财库(****)*号文件的规定,“较大数
额罚款”认定为****元以上的罚款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
相关领域“较大数额罚款”标准高于****元的,从其规定。
*、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,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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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市鹭遥科技有限公司****-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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